湟中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今年以来,西宁市湟中区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物业服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聚焦物业收费、消防安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一批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青海兴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多巴分公司
2022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期间,该公司在湟庭盛世兴业城小区转供电环节,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按0.51元/度标准违规收取电费,违法所得共计137181.16元;同时,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601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6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处罚结果: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处罚款13718.12元;对该公司处罚款4400元,对项目负责人处罚款4400元。
(二)青海百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湟中区分公司
该公司管理的兴盛景苑小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上岗值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处罚结果:因消防设施问题处罚款18400元;因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处罚款6200元;对物业经理处罚款6100元。
(三)青海和宜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康川分公司
该公司管理的甘河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多巴益景佳苑小区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处罚结果:因消防设施问题处罚款41500元;因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公司处罚款4600元,对安全主管处罚款4630元。
(四)西宁百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管理的夏都家园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回路板故障(涉及45处故障点位),消防安全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处罚结果:处罚款11000元。
二、业主委员会自治小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鲁沙尔镇业主委员会自治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混乱问题
涉及小区:鲁沙尔镇和平小区、祥和和平苑、顺宁家园、水泥厂家属院、安置小区、团北小区、医药公司家属院、一小家属院共8个业主委员会自治小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小区2025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核查,发现各小区普遍存在公共收益未单独开立银行账户、财务岗位权责未分离、未建立规范收支管理制度、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违规坐收坐支等共性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鲁沙尔镇人民政府对辖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负有监督指导法定责任。目前,上述8个小区业主委员会长期存在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公共收益管控混乱等突出问题线索,已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希望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物业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区将持续加大物业服务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全力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