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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我买的那套老房子眼看就要到70年产权年限了,心里那个急啊!生怕房子被收回,一辈子的积蓄打了水漂。我甚至开始盘算要不要卖掉换新房,但地段好、住的也习惯了,实在舍不得。后来,我专门去咨询了房管部门,又翻看了最新的《民法典》,终于把这事彻底弄明白了。
原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会自动续期。我拿到的新房产证上,备注栏里清清楚楚写着“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自动续期”。这意味着,只要房子本身不倒塌、不成为危房,我完全可以一直住下去。当然,续期时是否需要缴纳费用,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具体细则,但至少不用担心房子被收走了。
我的亲身经历就是最好的答案:房子永远是我的,只是土地有使用年限。现在,我住得心安理得,还打算把这套老房子好好装修一下,传给下一代。如果你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千万别慌,法律已经给你吃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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